怎样区分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广东禅信律师所来告诉你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即明确赠与其中一方) 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如承包、租赁收益、债权、军人复员费……)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3)夫妻个人财产包括
《婚姻法》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添加收藏:2016-07-21 点击:917 <<< 回上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