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之间能否相互借贷?广东禅信律师所和你探讨
企业间借款是指无金融经营权的两个企业之间互相拆借资金的民事行为。关于企业借贷合同效力《商业银行法》第十一条第二款明确规定: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等商业银行业务。
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管理暂行条例》禁止非金融机构经营金融业务。借贷属于金融业务,因此非金融机构的企业之间不得相互借贷,故企业间订立的所谓借贷合同(或借款合同)是违反国家法律和政策的,应认定无效。
其原因在于:有助于规范企业的经营范围;有助于维护国家金融秩序,金融是一国经济的命脉,国家必须对其加以控制。如果允许企业之间相互借贷,必然会造成金融秩序失控,给国民经济造成损失。
如果企业之间已经进行了借贷行为,该如何处理借贷行为中产生的利息呢??根据现行的我国法律,非金融机构的企业之间是不能贷款的,如果发生贷款,法律后果自然是合同无效,本金返还,利息理论上国家是要没收追缴的。而企业和个人以及个人和个人之间是允许形成借贷关系的,利息不得超过银行利息的四倍。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等商业银行业务。
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管理暂行条例》禁止非金融机构经营金融业务。借贷属于金融业务,因此非金融机构的企业之间不得相互借贷,故企业间订立的所谓借贷合同(或借款合同)是违反国家法律和政策的,应认定无效。
其原因在于:有助于规范企业的经营范围;有助于维护国家金融秩序,金融是一国经济的命脉,国家必须对其加以控制。如果允许企业之间相互借贷,必然会造成金融秩序失控,给国民经济造成损失。
如果企业之间已经进行了借贷行为,该如何处理借贷行为中产生的利息呢??根据现行的我国法律,非金融机构的企业之间是不能贷款的,如果发生贷款,法律后果自然是合同无效,本金返还,利息理论上国家是要没收追缴的。而企业和个人以及个人和个人之间是允许形成借贷关系的,利息不得超过银行利息的四倍。
添加收藏:2016-07-20 点击:470 <<< 回上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