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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动态

立法建立国家荣誉制度 两法研究论证工作启动


行政奖励法国家勋章法研究论证工作启动 专家称有望填补立法空白
“要不要考虑,国家建立一个荣誉制度,颁发勋章给对国家有贡献的人?”在2007年3月举行的全国政协十届五次会议经济界别小组讨论会上,政协委员蔡国雄在发言中提出了上述建议。来源:中国网

    “宁可一身脏,也要换来万家净”的环卫工人时传祥、“杂交水稻之父”袁隆平、“人民作家”巴金、“人民艺术家”常香玉……
    新中国成立以来,这些先进人物的名字,让我们耳熟能 详。他们身上所体现出的强烈的典型性、先进性和鲜明的时代性,发挥了巨大的激励和导向作用。
    然而,真正严格的、法律意义上的国家级荣誉制度,目前在我国还处于空白状态。
    在新中国成立近60年、改革开放近30年后的今天,这一空白终于有望填补。
    权威披露
    国家奖励体系几年内将全面建立
    2007年10月15日,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提出,设立国家荣誉制度,表彰有杰出贡献的文化工作者。
    12月中旬,中央组织部副部长、人事部部长尹蔚民在全国人事厅局长会议上指出,要“抓紧研究建立国家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框架,启动行政奖励法、国家勋章法的研究论证工作”。
    这是党的十七大提出设立国家荣誉制度以来,有关部门对建立这一制度的正式表态,表明此项工作已经被正式列入议事日程。
    据了解,人事部目前正在加紧研究建立包括国家勋章在内的国家和政府奖励体系。权威人士预计,这一体系在未来几年内将全面建立。
    人事部有关部门负责人说,从现实情况看,设立国家荣誉制度的时机已经成熟。要通过这一制度,树立先进典型,弘扬社会正气,引领社会风尚,用共同的价值观团结海内外中华儿女,培育和弘扬民族精神,增强中华民族的凝聚力。
    实际上,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及有关部门已先后颁布了一系列有关各种奖励的法规和规章,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奖励表彰活动,大量可歌可泣的先进模范人物受到奖励表彰。但目前,我国省部级以下的奖励活动开展得较多,以国家名义颁发的国家最高奖励制度至今仍未建立。
    人事部有关部门负责人说,对作出卓越贡献、品德高尚、堪称全社会楷模的人物,通过严格的法律程序,以国家的名义给予最高奖励,不仅是一种崇高的荣誉,也是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具体体现。
    据了解,人事部高度重视建立国家荣誉制度工作,已经会同有关部门对国家勋章的分类、授予条件、授予程序等问题进行了研究。
    人事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将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工作,推动有关法律尽快出台。
    积极作用
    激起人们对国家的尊重和认同
    记者了解到,通过立法建立国家荣誉制度,成为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政协委员连续多年的呼吁。
    在2006年3月举行的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期间,河南代表团的周春艳等32位代表提出的第1006号议案,建议建立特殊贡献公民荣誉称号制度,以规范荣誉称号的表彰机制。
    随后,全国人大法律工作委员会在审议这一议案时表示,将与有关部门沟通,认真研究代表议案提出的建议。
    2007年3月,全国政协十届五次会议期间,全国政协委员、香港格兰达集团策略发展委员会主席韩方明建议,制定国家荣典法,统一规范荣誉勋章制度。
    “一个典型就是一面旗帜。”“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正因为如此,我国将研究建立国家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启动行政奖励法、国家勋章法的研究论证工作的消息,引起许多专家学者的关注。
    北京空军指挥学院教师郭松民认为,这透露出国家正试图通过更加制度化、更加权威的方式,鼓励公民更多地去追求荣誉,而不再仅仅是追求物欲。它必然会对社会风气及核心价值的确立产生深远影响。
    郭松民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奖励人们的方式主要是金钱。这最容易导致的一个偏差就是,人们为了得到金钱而不择手段。而设立国家荣誉制度,其意义就在于提出一套不被市场规则左右的价值体系。国家授予荣誉的标准主要不是金钱,而是那些表现出了高尚品质或作出了卓越贡献的人。一个人,只要他足够高尚、正直、勇敢,为国家建立了殊勋,就可以获得国家荣誉勋章,这将使他比那些有钱却对社会无所贡献的人更能受到公众的尊敬。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博士李文钊也认为,国家荣誉制度的即将建立,标志着中国社会正在从一个以经济为主导的国家向经济、社会、政治和文化协调发展的转型。在目前我国经济建设取得很大成就的同时,人们发现社会道德水平却在下降,人的追求越来越世俗化和功利化。这样的局面会导致个人对国家和社会缺乏认同感和责任感。中国现在正处于一个变革的关键时期。如果经济建设要保持可持续发展,就必须发展与之相适应的文化和社会基础。在这样的背景之下,国家荣誉制度的设立可以激起人们对于国家的尊重和认同。
    我国宪法早有设立国家荣誉制度的规定,可以说设立这一制度有明确的宪法依据。
    宪法第六十七条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职权规定中有专门一项“规定和决定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宪法第八十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
    “国家荣誉制度是一个主权国家的基本宪法制度。”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莫纪宏认为,个人与国家之间的宪法关系就是一种依据宪法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个人依据宪法对国家享有宪法权利,同时,个人又需要根据宪法对国家承担必要的宪法义务。国家对个人也不仅仅是享有权利,也需要依据宪法的规定对个人承担保障基本权利、承担福利保障的宪法义务。
    莫纪宏强调,为了强化个人与国家之间的宪法关系和政治与法律联系,对于在建设国家方面、向国家履行宪法义务方面作出了突出成绩的个人,国家通过设立国家荣誉制度的方式来肯定个人对国家所作出的贡献,同时还可以激励其他个体积极履行宪法义务,为国家的繁荣、稳定和昌盛多作贡献,特别是依据宪法积极和有效地履行一个公民对国家应当承担的基本宪法义务。
    需要明确
    主体范围权限划分法律效力等
    作为国家奖赏的国家荣誉,最重要的就是应在程序上确保公开、公平与公正,国家荣誉制度立法时应当注意哪些问题呢?
    “首先就是获得国家荣誉的主体范围如何划定。”莫纪宏说,严格意义上讲,国家荣誉制度只应当针对本国公民,但是,为了鼓励宪法所规定的各种宪法关系主体都能够积极履行宪法义务,为维护国家主权、国家安全和国家利益作出重大贡献,也可以考虑居住在我国境内、为我国作出重大贡献的外籍人士可以获得某种形式的国家荣誉。对于一些公民团体和社会组织,也可以考虑作为获得国家荣誉的主体。此外,国家机构以及国家工作人员如果履行宪法规定的宪法职责有重大成绩的,也可以考虑给予某种国家荣誉。
    “颁布国家荣誉称号的权限划分也应该注意。”莫纪宏告诉记者,根据我国现行宪法的规定,只有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决定授予国家荣誉,国家主席有权颁布荣誉称号。但考虑到我国现行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管理体制的特点,可以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国务院制定和颁布一定形式的国家荣誉称号,以适应社会各方面的要求。
    莫纪宏认为,第三个要注意的问题是要严格规范国家荣誉的法律效力,防止将国家荣誉与宪法和法律相抵触的特权制度联系在一起,同时还要建立与国家荣誉授予制度相适应的法律责任制度以及国家荣誉终止、恢复和剥夺等制度。
    国家荣誉制度涉及到国家对个人所作的具有崇高性的评价,它涉及到个人对国家所作出的贡献,不仅涉及到获得国家荣誉的个人与国家之间的关系,也关系到全体社会公众如何正确地履行宪法义务的问题。所以,莫纪宏认为,国家荣誉制度既要有奖励作用又要有激励功能。“在具体授予某个主体一定的国家荣誉时,必须要经过严格的甄别和确认程序,特别是应当将即将获得国家荣誉称号的个人或单位依法可以获得国家荣誉称号的法定事由向社会公众公开,并在一定期限内接受社会公众提出的异议,以保证国家荣誉制度的公正和公平。”
    有的学者提出,国家荣誉代表着国家,因而应有严格的数量限制。许多国家对不同级别的国家勋章每年颁发的数量,作出了具体的规定。我国在制定国家勋章法时,最好本着宁缺毋滥、以少为佳的原则。国家荣誉,还应该分门别类,制定不同类别的国家勋章,同时,应当向军事、科技、文化、教育领域的一线人员倾斜。
    一些专家还建议,要保证国家荣誉的获得者最终都能实至名归,不妨从立法过程中就开门纳谏,广采民意,充分发挥民主立法、科学立法的功效。
    记者手记
    民富国强一直是中国人的梦想,也一直是中国人的奋斗目标,目前的中国正在向民富国强的道路迈进。而文化的先进和强大、道德的遵守和传播是这一进程的基础。国家欲建立荣誉制度,国家勋章法和行政奖励法研究论证工作启动,预示着我们国家更加重视文化建设,更加重视道德建设。这无疑是通往民富国强目标的有效途径之一。  
    背景资料 
    国外的国家荣誉制度
    设立国家勋章是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和地区的惯例,不少国家和地区的最高勋章制度已经存在了数十甚至数百年。
    西方国家的政府奖励制度主要体现为勋章制度,不同的勋章和等级构成了国家和政府的奖励体系。勋章制度具有明显的身份等级标志,随着时代的发展,西方国家的勋章更加强调功绩性,具有了对内平民性、对外国际化的特点。所有对国家作出重大贡献的本国公民或者外国人,都列入国家荣誉的授予范围。
    英国是建立这一制度较早的国家,由国家授予的勋章,根据贡献的重要程度共分九级。获荣誉称号的本国公民一般由首相向女王推荐,获荣誉称号的外国公民人选由外交部向首相推荐。政府分别于每年女王生日和新年两次公布获得荣誉称号的名单,并举行盛大的授予仪式。
    法国最高级别的勋章是荣誉勋位勋章,用于表彰在民事和军事领域作出卓越贡献的法国公民。荣誉勋位勋章授予的名额有限,入选条件极为苛刻。为扩大奖励对象的范围,在军事领域,保留了传统的军功奖章,用于奖励立下战功的普通士兵;在民事领域,增设了国家功勋勋章作为荣誉勋位勋章的补充。
    美国政府奖励和国家授勋主要由国会奖励和总统奖励两部分组成。国会奖励包括国会奖、国会金质奖章、国会荣誉奖章和其他国会奖励,主要用于推动14至23岁的青年人在创意、成就和完美方面的成长。
    香港的“太平绅士”制度
    我国的香港除了勋章制度外,还有“太平绅士”制度,是一套旨在维护社会秩序的司法辅助制度。政府委任对香港社会有“重大贡献之人士”为“太平绅士”,以协助政府维持社会治安。太平绅士不仅是一个体面的荣誉,更有一定的实职。 (记者 陈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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