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三大热点问题
解除合同条款对谁有利 企业成本会不会增加 经济补偿怎样执行
连日来,新颁布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成为用人单位和职工热议的话题。条例对企业成本有何影响,经济补偿金制度怎样解读,条例是否会导致企业用工机制僵化……日前,劳动保障部门就企业、职工比较关注的三大热点问题进行了解答。
关键词:解除劳动合同
条例考虑劳资双方利益
新颁布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中最受关注的内容是新增的第18条,其中列出了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13种情形。据介绍,之所以增加第18条,主要是为了在立法上达到平衡、缓解劳资双方对立情绪的目的。
为了解除企业认为无固定期限合同就是“铁饭碗”的误解,在公开征求意见的草案里,把散见在劳动合同法中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14种情形集中起来做了规定,但没有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具体情形。草案公布以后,新的误解随之产生,一部分人认为草案过多地考虑了用人单位的权利,而没有充分考虑劳动者的权利。根据这一部分意见,又增加了第18条,把散见在劳动合同法中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归纳为13种情形,这样就体现了起草过程中坚持的协调性原则。
关键词:企业成本
两法对企业成本影响有限
《劳动合同法》和实施条例实施后,部分企业担心相关规定会增加企业的用工成本。对此,有关专家表示,这种担心是多余的。专家表示,造成企业成本上升的因素很多,包括能源、原材料价格的上涨、人民币的升值、出口产品退税率的下调以及产业升级和节能减排等,用工成本上升只是其中之一。而在两法中,涉及企业用工成本的内容主要是,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之后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以及对劳动者的试用期工资确定了最低标准,而这两部分只涉及少部分劳动者,对企业成本的影响有限。
关键词:经济补偿
细化五方面具体规定
据介绍,在起草《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时,“经济补偿和经济赔偿”是社会普遍关注的一个问题。实施条例作为《劳动合同法》的配套行政法规,在坚持《劳动合同法》原则基础上,对经济补偿制度做了五个方面的具体规定:一是明确了经济补偿与赔偿金的关系;二是明确了经济补偿与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关系;三是明确了计算经济补偿的工资基数;四是明确了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依法终止要支付经济补偿;五是明确将劳务派遣纳入了经济补偿制度。这些规定都与职工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
《条例》是《劳动合同法》的重要配套行政法规,它的公布施行,对于进一步推进《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是有利于消除疑虑与分歧,统一社会各界的思想认识。《条例》坚持了《劳动合同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对社会上存在误解的条款作出了明确规定,既进一步体现了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立法宗旨,又注重实现劳动关系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平衡,有利于更好地帮助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全面准确理解和执行《劳动合同法》。
二是有利于增强劳动合同制度的可操作性。《条例》对法律规定比较原则的条款作了细化,对实践中遇到的一些具体问题作出了补充规定和必要的衔接,有利于《劳动合同法》正确实施,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全面贯彻落实法律提供了明确的规定。
三是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劳动合同法律制度体系。《条例》作为《劳动合同法》的重要配套法规,它的公布施行是我国劳动合同制度建设中的又一件大事,标志着我国在建设以《劳动合同法》为基础,以国务院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为配套的劳动合同制度法律法规体系进程中迈出了新的重要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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