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法完成第三次修改
“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前不久,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完成对专利法的第三次修改。为防止非法窃取我国遗传资源进行技术开发并申请专利,修改后的专利法增加规定,强化了对遗传资源的保护。
不得违法利用遗传资源
遗传资源是指来自植物、动物、微生物或其他来源的任何含有遗传功能单位的、有实际或潜在利用价值的遗传材料。遗传资源所包含的丰富生命遗传信息,对生物制药、动植物育种、生命科学研究等有重要意义。
随着生物技术的发展,在医药研发和动植物新品种开发过程中,越来越多的人不经生物资源来源地国家的同意,擅自利用他国生物资源进行医药开发,并申请专利,获得垄断利益。这种“生物剽窃”行为激起了广大生物资源丰富国家的愤慨。在保护全球生物多样性、促进人类可持续发展的广泛共识之下,国际层面对遗产资源的保护逐渐形成了以《生物多样性公约》为代表的若干国际规则。《生物多样性公约》规定,遗传资源的利用应当遵循国家主权、知情同意、惠益分享的原则,并明确规定,专利制度应有助于实现保护遗传资源的目标。目前,印度、巴西等遗传资源丰富的发展中国家和瑞士、挪威、丹麦等发达国家,已经通过专利法律制度保护遗传资源。
为此,修改后的专利法为防止非法窃取我国遗传资源进行技术开发并申请专利,增加规定:依赖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人应当在专利申请文件中说明该遗传资源的直接来源和原始来源;申请人无法说明原始来源的,应当陈述理由。并明确: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可直接向外国申请专利
修改前的专利法规定,在我国国内完成的发明创造向外国申请专利,须先申请中国专利。
为了鼓励向外国申请专利,提高我国国际竞争力,根据修改后的专利法,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将在中国完成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向外国申请专利,这样就取消了必须先申请中国专利的限制。
同时,考虑到一些专利申请可能涉及我国国家安全,需要进行保密审查,修改后的专利法规定,在中国完成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应当事先报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进行保密审查。保密审查的程序、期限等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执行。对未依法经保密审查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申请专利的,不授予专利权。
实行绝对新颖标准原则
修改前的专利法关于专利授权条件采用的是“相对新颖性标准”,即规定申请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发明创造没有在国内外公开发表过,也没有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权的设计没有在国内外公开发表过,也没有在国内公开使用过。
根据该规定,一些没有公开发表过的技术,虽然在国外已经被公开使用或者已经有相应的产品出售,只要在国内还没有人公开使用或者没有相应的产品出售,就可以在我国授予专利,从而导致我国专利质量不高。
为此,修改后的专利法采用了“绝对新颖标准”,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在国内外都没有为公众所知,以此来遏制“垃圾专利”。为进一步提高外观设计专利的质量,修改后的专利法规定:对平面印刷品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不授予专利权。
增加许诺销售权的规定
许诺销售是以做广告、在商店货架或者展销会会场陈列等方式作出的销售商品的许诺。修改前的专利法在外观设计专利权中没有规定许诺销售权。
考虑到外观设计是我国的优势领域,提高外观设计专利权保护水平对我国有利,修改后的专利法在外观设计专利中增加了许诺销售的权利,规定: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这样修改后,外观设计专利权人可以制止他人未经其许可,以做广告、在商店货架或者展销会会场陈列等方式许诺销售该专利产品。
促进专利技术推广应用
为既保障共有人对共有专利的合法权利,又促进共有专利的实施,修改后的专利法规定,没有约定的,专利权共有人可以单独实施或者以普通许可方式许可他人实施该共有专利。
为防止恶意利用已公知的现有技术申请专利,阻碍现有技术实施,帮助现有技术实施人及时从专利侵权纠纷中摆脱出来,修改后的专利法增加规定:在专利侵权纠纷中,被控告侵权人有证据证明其实施的技术或者设计属于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的,不构成侵犯专利权。据此,被控告侵权人无需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复审申请,法院可直接判定被控告侵权人不侵权。
增加诉前证据保全规定
从专利保护工作的实践来看,如果专利权人维权成本得不到赔偿,就不能弥补权利人因侵权所受损失。为更有效地保护专利权人的合理利益,修改后的专利法增加规定:侵犯专利权的赔偿应当包括专利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同时,为打击专利违法行为,将假冒他人专利的罚款数额从违法所得的3倍提高到4倍;没有违法所得的,将罚款数额从5万元提高到20万元。
为提高司法保护效率,修改后的专利法还规定,在诉讼活动中,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专利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确定给予1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赔偿。
此外,为防止侵权人在专利权人起诉之前转移、毁灭证据,修改后的专利法还增加了诉前证据保全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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