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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
【业务范围】
行政复议: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许可、行政不作为等政府机关的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不动产征收、房地产、建设工程、知识产权、环境资源、反垄断、反倾销、税务等行政诉讼案件;
国家赔偿:因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造成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要求国家赔偿的案件。

【服务内容】
1.提供行政法律咨询服务,出具法律意见书
2.接受委托、代理或起草、修订规范性文件及其论证
3.代理当事人办理与行政许可有关的法律事务,包括但不限于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执行等
4.代理当事人进行行政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诉讼等
5.其他行政法律业务

【诉讼流程】
进行行政诉讼(以第一审普通程序)的一般流程:
一、明确受案范围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人民法院受理以上十二项事项及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二、明确诉讼参与人、管辖法院
(一)起诉阶段。在这个阶段,原告要写起诉状,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1.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2.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3.在限期内,提起有具体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的起诉状。
(二)受理阶段。在这个阶段,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裁定书应当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三)审理前的准备阶段: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应当是三人以上的单数。
(四)开庭审理阶段:1.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行政案件,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2.主要是进行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环节。3.审批形式,有开庭审理、有书面审理。
(五)判决阶段: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和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人民法院。
(六)执行阶段:当事人必须履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行政机关或者第三人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由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
2.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下列措施:(1)划拨;(2)罚款;(3)公告;(4)提出司法建议;(5)拒不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社会影响恶劣的,可以对该行政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间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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