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来了,你知道自己作为消费者的权益吗?
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时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
一、《消费者权利保护法》的使用对象
1、为生活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
2、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者;
3、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农民三类。
二、消费者的主要权利
1、安全权:是人权引申的权利即公民享有人身、财产 、精神 、不受侵犯 、威胁 、胁迫、欺诈、勒索的权利侵犯安全权的行为有:经营者出售过期的商品;出售变质的食品或食品中含 有对身体有害的物质;出售伪劣产品等
2、知情权: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3、选择权:选择权是一种契约,其持有人有权利在契约到期日或之前,以一固定价格向对方购买(或出售)一定数量的标的资产(或商品)。选择权可分为下列两种:买权(Call Option)和卖权(Put Option)。
4、公平交易权:公平交易权是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与生产经营者进行公平交易的权利,包括获得质量保证和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的权利。公平交易的核心是消费者以一定数量的货币换得同等价值的商品或服务。
5、获赔权:消费者因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到人身、财产顺海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三、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热点问题:网络消费
(一)、网络消费投诉反映出以下主要问题:宣传与实物差距大;商品质量良莠不齐;格式合同有待规范;物流配送问题频出;货款支付存在风险;售后服务争议突出;欺诈行为屡禁不止;信息安全亟待加强;评价搜索玄机重重。
(二)、消法对消费者的保护
1、明确消费者有七日无理由退货的权利,
有4类商品不适用:消费者定作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其他根据商品性质不宜退货的。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2、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有责任:
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3、未经同意不得发送商业信息
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
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公开其收集、使用规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信息。
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经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信息安全,防止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丢失。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信息泄露、丢失的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
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
4、格式条款免除责任内容无效
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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